作者: 卢乙欣
内蒙女企业家刘素琴做公益20年,却被官方诬成了涉嫌组织黑社会组织。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人、民营女企业家刘素琴多年来建设家乡、修建公路及开发房地产,忙碌于公益慈善,不亦乐乎。不料,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她,却在为维权而举报不法后,被诬成了“黑老大”,除了身陷囹圄之外,财产还遭到没收。众人盼望这一起多年来的重大冤案能够在二审时喜迎真相大白。
民生观察27日报导,担任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刘素琴多年来建设家乡、修建公路、开发房地产及做公益慈善,忙得是不亦乐乎。不料,她竟在60岁来临时,被官方诬成为“黑老大”,落的是身陷囹圄,财产全部遭到没收的境地。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7日下午针对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刘素琴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现处于通辽中院二审程式中。
刘素琴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在外做生意,积累甚为雄厚的资金。刘素琴于1997年带着父亲“造福家乡、建设家乡”的遗愿及响应政府回乡投资的号召,返回家乡。她这数十年来,为建设、改变家乡不遗余力。
在家乡修桥铺路上,刘素琴自筹资金修建且贯通了村庄周边的三条主要干道,也就是现在呼和浩特市南一环、前进巷、呼伦南路。随着呼和浩特市近年来的发展,这些路已经成为城市的交通要道;在改变家乡居住环境和面貌上,刘素琴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以房养路”政策,自公司获得了东瓦窑村及双树村数百亩土地的开发权,建设了东苑社区;在带动家乡致富上,刘素琴曾奔波北京17次,只为东瓦窑市场扩建立项,且代建东瓦窑菜市场工程。如今这个市场已成为呼和浩特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且营业利润高达6000万元以上;在热心公益和慈善。几十年来,除了在建设上回报家乡外,她还不遗余力的做公益和慈善上,她多次为灾区募捐、为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为西部失学儿童及儿童福利院捐款等。近年来,她甚至将精力放在“养老园”专案上,预备在公司未开发土地上建设养老公益专案……。
举报他人不法行为反被诬陷涉黑
因刘素琴公司开发的东苑社区F组团,原本计划是直接分给村民的,但在建成之后,却由村委会获得了分配权,且在非法势力的控制之下,村民只分配到部分房子,另外的房子都被作为商品房出售,导致村民的利益遭受严重侵害。
此外,批发市场利益也被他人非法占有。自从2004年东瓦窑蔬菜批发市场建成交付后,每年营业利润高达6000余万元,若除去管理成本之外,十几年间合计获得利润数亿元。这巨额的利润长期却被非法控制市场的王氏叔侄所占有,村集体及村民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利润分配。
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在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之下,村民们忍无可忍,在求助刘素琴后,一起向官方举报控告。王氏叔侄虽然后来被分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但在少数不法官员的庇护之下,丝毫没有影响其叔侄对批发市场的垄断、控制。随后,刘素琴等举报者都遭到了疯狂的打击报复。举报的村民除了受到恐吓之外,还有被从批发市场开除的,刘素琴的公司与汽车都曾遭到枪击,该案迄今未破。2019年,刘素琴母子遭到报复,构陷成犯罪,随后还陆续被拘留、刘素琴的十多名亲属还被官方逮捕,最终被以涉黑罪名侦办。此案让刘素琴从知名的内蒙古女民营企业家变成了一名不可思议的“黑老大”。
在该案中,“组织成员”全是亲人。除被告人刘素琴外,第二被告是刘素琴的儿子刘长征,第三被告是刘素琴的哥哥刘会员、刘素琴的堂弟刘勇与刘忠、刘素琴的妹夫李树勤、刘素琴的表弟卢俊义、刘素琴的干女儿付伶俐、刘素琴的干儿子王晓东。全案没别人,全是自家人。
一审判决认定刘家组织是以房地产公司为依讬,但从这些涉案成员的任职状况及交集来看,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组织,而且将这些人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显然是拼凑,全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特征。
报导称,该案最荒唐的地方是大量的政府档给直接否定了,因为刘素琴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注册、获取的土地开发权、建设专案、房屋销售,全部是依据法律及政府档,法院在一审判决为了达到论证“刘素琴组织”是以房地产公司为依讬,来获取利益的目的,直接将数十年来大量的有关土地出让、专案建设及商品房销售定价等政府档给否定了。无疑的,一审判决是在认定政府一直在违法!
至于参与村民自治选举的东瓦窑村村民也成了违法,这些村民在村支部、村委会选举中,当然有投票选举权,但一审判决为了达到给该案定性“行为特征”之目的,把个人行为聚合为组织行为,还将投票选举认定成了是在干预选举,这是直接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另外,官方更没有办法证实案件提及的“插手批发市场领导班子更替”、“侵吞集体财产”、“以暴力和软暴力立威造势、称霸一方”。这些均是无稽之谈。
此外,民事诉讼居然也遭到认定为非法控制手段。因刘素琴的公司在经营过程,曾与承建商、经营商、村委会产生经济纠纷,其实这都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是通过民事手段就可以完全解决的,而也确实有些经济纠纷正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在进行解决。
不过,自该案发生后,这些全部变成刘素琴等人在进行非法控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之手段。这着实让众人觉得荒唐。按照一审判决的逻辑,所有发生经济纠纷的公司全部都要被认定是涉黑组织。
此外,在“内蒙古刘素琴及家族人员涉黑犯罪庭审部分纪实”一文中,陈述了相关辩护律师针对本案所涉事件而做出的发言:“多数是东瓦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与东瓦窑村及部分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引发,控方将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拔高形成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辩护律师还强调,从被告人刘素琴的人员特征及年龄来看,完全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因刘素琴是60岁的老太婆,至于其亲人刘会员、刘勇、刘忠,均是50多岁至60多岁的老年人,这些没有前科犯罪的老年人及女人,是不具备暴力特征。至于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也不能成立,而且“它们都是经济犯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特征,也不具备组织特征。”
微博帐号“刘素琴案”针对此案接连发布数篇文章,10月25日发布数张荣誉奖章的照片,并撰文强调,“政府授予呼和浩特东瓦窑房地产公司的各项荣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点保护单位,这个单位被枪击、被用婴儿头放在社区恐吓….谁来保护过?如今因为举报真正的黑恶势力,这个亿元工程单位被打成黑社会组织。”
博主在10月29日发布的“【刘素琴案|做了20年公益的黑社会组织者】”一文中强调,“就是这样一个心地善良的公益人,因举报真正的黑恶势力,遭人构陷,背上了‘黑社会’的罪名。”在起诉书中,官方指控刘素琴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盘踞东瓦窑地区,欺压残害百姓。”而在一审庭审的过程中,公诉方居然喋喋不休的追问她有没有组织黑社会?博主质问,试问哪一个黑社会是这样善待百姓的?“世界和平、国运昌盛、社会和谐”是一个黑社会组织者的祈愿?
博主强调,将刘素琴定为黑社会,是对国家及司法的亵渎;将刘素琴定为黑社会,将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我们不知道未来将要如何教育后代?要怎样跟后辈讲述这样的一段历史?
博主质问,国家一再重申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过去经营期间之不规范行为,废除一切对于民营企业之不平等规定,至于所谓的保护民营企业家又该从何谈起?
最后,博主强调,坚决拥护政府“扫黑除恶”的行动,但希望可以“真扫黑,扫真黑”,而不是殃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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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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