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维安宪指部前士官赖重宇、黎育尔、林裕凯及国防部资通电军前士兵陈文豪涉收贿泄密中共。高院判决4人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林裕凯撤回上诉定谳,最高法院昨天驳回另3人上诉定谳。
根据判决,赖重宇、陈文豪、林裕凯与黎育尔被控分别于民国111年至113年间,透过“学长拉学弟”方式收受新台币26万元至66万元不等的酬劳,将211营及电指部公务上应秘密资料,透过黄姓中间人(通缉中)转交或直接交付给中共情治单位。
判决表示,赖重宇、陈文豪自111年4月起涉嫌以手机翻拍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并统一由赖重宇转传给黄姓中间人或中共情治人员。赖重宇调离原单位后,改由黎育尔接手任务,而黎育尔退伍后,则改由林裕凯接手任务。
此外,陈文豪于112年间化名探询电指部同袍有无意愿提供资料赚报酬,并将一名现役军人的联系方式传给赖重宇,由赖重宇转传给黄姓中间人或中共情治人员,由于此名现役军人未允诺,而刺探、收集未遂。
黄姓中间人与中共情治单位判断赖重宇等4人提供军中资料的机敏程度、联系现役军人的人数,而提供不等金额报酬;赖重宇共计收受报酬新台币46万元、陈文豪收受45万元、黎育尔收受66万4100元、林裕凯收受26万5900元。
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国家安全法等罪判处赖重宇有期徒刑7年;黎育尔6年8月徒刑;林裕凯5年10月徒刑;陈文豪6年5月徒刑。赖重宇、陈文豪、黎育尔、林裕凯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黎育尔于检方侦查中自白,并于原审审理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另于宪兵指挥部基隆宪兵队讯问时主动供出共犯林裕凯,因此撤销改判。改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7月,其余被告维持原判。
4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林裕凯于审理期间撤回上诉定谳,入监服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赖重宇、陈文豪、黎育尔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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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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