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

男子7500元拍下20.4万奔驰卖家称标错价 法院判了

元气森林“标错价格”事件还在发酵,淘宝二手拍卖又出现相似的网络购物纠纷。

近日,有者爆料称,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车。随后联系自己,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能退款。

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

消费者7500元拍下奔驰车

卖家却称:价格标错了,请申请退款

近日,刘勇(化名)说,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2019年11月14,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刘勇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

卖家对话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卖家对话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刘勇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

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而后,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

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但刘勇认为,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购车订单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一审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0.08万元。

案件两大焦点争议:

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勇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关于争议点一:一审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好车酷酷公司辩称其整车价仅是作为展示用,但与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不符。好车酷酷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明确具体的商品出售信息,将具备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公之于众的行为属于要约,刘勇的订购、付款行为已完成了对好车酷酷公司要约的承诺。

关于争议点二: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勇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勇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

基于好车酷酷公司在沟通记录中明确告知对方该车辆整车价实际为20.4万元,且其在页面上已明确标注整车价为裸车价,不包含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对刘勇主张的20万元损失,在19.65万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具体赔付的款项依据,则是好车酷酷公司自认车辆实际价值为20.4万元,刘勇未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故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承担给刘勇造成损失应为19.65万元(204000元-7500元)。

涉事公司主营二手车业务

曾陷多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10月29日,对于上述案件的情况,联系好车酷酷公司方面试图进行进一步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案件的意见以公开判决书为准。

天眼查显示,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汽车交易平台,提供线上汽车交易及金融产品服务业务包括新车贷款、二手车在线选购、报价查询、车辆评估、车贷车险等汽车服务。2019年5月16日,“淘车二手车”正式入驻淘宝店铺,主打连接全国车源与个人用户的“全国购”业务。

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由Yusheng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100%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剑炜。王剑炜也是淘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据梳理,这不是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次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买卖纠纷。据天眼查统计,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6起买卖合同纠纷,9起服务合同纠纷。

律师观点:

消费者按程序购买,买卖合同有效

10月26日,元气森林一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有消费者购买3箱,最终付款一共花费了10.55元,平均每箱约3.5元。

错误的价格导致该店铺这款气泡水销量暴增。该公司在10月28日晚间发布的声明显示,在这期间,共计14.05万用户下单,产生了价值数千万元的订单。其中,购买50箱以上的订单共451个,最大的订单有41000箱。

对此,中国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按《电子商务法》规定,只要消费者确认了价格,支付了价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说合同不成立。

就7500元买下奔驰车一案,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殷国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发生过不少,究竟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还是一种招揽流量的手段,这个不好评判。但就这一案件,从法律层面来讲,最核心的争议是这个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

殷国勇表示,就这个案件,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应当认为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好车酷酷公司表示,消费者拍下的车辆已经销售了,无法完成车辆。对于上述情况,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进行赔款处理。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要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具体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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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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