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纪元 作者: 萧律生 骆亚
“孙力军政治团伙”再有一人被判刑。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长、公安部前副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分析指,这是当局为二十大做准备,用来震慑其他官员。
傅政华被判死缓
22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傅政华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全部上缴。
傅政华被指控,于2005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亿余元。
于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傅政华对其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通报称,傅政华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北京维权律师22日对大纪元记者说,“(当局)让他死,他想立功也立不了;让他活,随时可以重大立功。怎么判都有怎么判的理由。说明谁迫害人权捍卫者和人权律师,谁没有好下场。”
“孙力军政治团伙”多人被处理 分析:为震慑官场
傅政华于去年10月落马,今年3月被“双开”。当时官方通报,傅政华的罪名多达十项,包括“从未真正忠诚于中共”“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等。
但今年7月受审时,傅政华的罪名变了,变成了受贿和徇私枉法。
时政评论员横河7月在他的《横河观点》节目中分析,官方此举是故意放出信号,傅政华双开时的政治罪名是为了震慑潜在的反习势力,但这些罪名大多数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如“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这些都属于中共党内政治效忠问题,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只能用党内的家法处理。
目前习当局确认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公安部前常务副部长、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上海市前副市长、前上海公安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前副市长、前重庆公安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前常委、前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长、前公安厅长刘新云,公安部前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前纪委书记刘彦平。
这7人中,刘新云、龚道安、邓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华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别被判处14年徒刑、无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于2022年6月17日受审,孙力军于2022年7月受审,刘彦平于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华等人被宣判的时间接近中共二十大。大陆汤律师向大纪元表示,中共有在重大会议前清场的习俗,选在这个时间点就说明了这一点。
“孙、傅、龚、王等是政治案,需要在重大会议前了结。”汤律师说,“中共集中清理重要案件,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决是宣告结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转)到会议上的争夺。”
他强调,“在重大会议前或行动前的清场,就是通过扫荡来震慑外部人士不得介入政治。”
维权律师赵清(化名)也认同此观点,认为中共此举是为了在二十大前震慑其他官员。“不减刑不假释基本就是关他到死,也让其他官员看,让别的人都老老实实忠诚于习近平。”
傅政华等“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均参与迫害法轮功
傅政华被指是中共迫害民众的职业打手,被外界称为“狠角色”“酷吏”。其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和司法部长期间,发生了“曹顺利案”和“709”的律师案。
傅政华还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也被海外明慧网点名。其在任期内打压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还实施“敲门行动”等迫害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报导,今年1月,海外法轮功学员将傅政华的个人背景和迫害法轮功的记录举报给29国政府,要求各国政府对傅政华及其家属依法予以制裁,包括拒发签证、冻结资产。
前述7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且都被“追查国际”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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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孙力军团伙”前司法部长傅政华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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