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母亲为病儿购买国家管制药物 遭认定为“毒贩”

河南郑州市中牟县35岁母亲李芳(化名),为了治疗患上罕见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的幼子,不得不向海外者购买一种名为“氯巴占”的,惟该药属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李芳早前牵连协助代购者收取药物后,更涉嫌“走私、运输、罪”,虽然检方近日决定不予起诉,惟李芳坦言,自己对罪名并不认可。

大陆传媒报道,李芳的幼子确诊该病后,她便在医生介绍下,开始购买“氯巴占”。今年7月,李芳帮助一名代购者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后,结果被县检察院认定涉嫌“走私、运输、罪”。

同案中另有4人,分别为代购者“铁马冰河”,以及3名帮助代购者收取包裹的患儿母亲。目前,代购者因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而李芳及其他3名患儿母亲,检方则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县检察院认可“氯巴占”等药物对于癫痫疾病有较好疗效,且患儿用药后,病情明显好转,然而“氯巴占”属管制精神药品,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案件中,代购者请求患儿母亲提供地址,帮助其接收从海亢寄来的“氯巴占”,并告知她们如何应对海关查处;该些患儿母亲为方便日后能向代购者购买药品,明知“氯巴占”属国家管品,仍帮助收取包裹并转寄给代购者;因此认定患儿母亲是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对此,李芳表明不认可对其“毒品犯罪”的定性,拒绝认罪认罚,将向检察院进行申诉。其馀3名患儿母亲则签署了“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局结书”。其中一名患儿母亲刘某称,对于检方定罪但不起诉的结果,“我没话可说,我只能接受,我真的很无助”。她坦言,只希望能尽快有一个合法购买药物的渠道,解决更多患儿后期持续治疗的问题。另一名母亲李某则指,其4岁的儿子仍未能断药,惟她至今已无法找到代购渠道,只能向其他病友购买此前存有的药物。

此外,代购者“铁马冰河”的家属也发声,指“铁马冰河”的8岁女儿也罹患上述癫痫病,他只是在给女儿买药的同时,帮病友们代购,并从中赚了点“速递费”。

事件引起舆论争议,多间媒体先后发表评论,均认为当局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曾在湖北武汉市召开座谈会,并出台了毒品犯罪司法领域中著名的“武汉纪要”,当中明确了“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到如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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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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