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自杀未遂后 北大女生雇凶杀前男友全家

一对情侣分手后,不善罢甘休,先到男生所在跳楼未果,而后又付钱雇佣网友,意欲杀害男生,最终男生在家中被女生所雇的网友捅伤。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表明,作案女生涉嫌,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起诉书,女生此前还是大学学生。

分手后网上雇凶

涉嫌犯罪的女生是廖某某,达州渠县人,2021年1月30日被刑拘时才20岁。受害人则是其前余某某,两人曾是高中同学,还是同桌。

据渠检刑诉(2021)71号起诉书,廖某某与余某某系高中同学,2017年高一分班后,廖某某从别的班转入余某某班上,期间,两人没有过多的接触。2019年高考前夕,在班主任老师安排下,两人同桌,这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高考结束后,余某某、廖某某分别考到长春理工大学和北京大学。

2019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见余某某,并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约一个月时间,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从长春返回渠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廖某某便一直留在余某某家中居住,期间二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2020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冷战,廖某某于是使用余某某QQ四处给朋友发消息称自己被余某某强奸。2020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跳楼未遂,后经双方家长在长春市的派出所进行调解才解决纠纷。

廖某某显然对此怀恨在心。2020年12月,廖某某在网上搜索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并向一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年1月10日“李齐”将马某某的微信推送给廖某某,她通过微信添加马某某为好友,自称“李齐”的妹妹,并提出叫马某某到渠县杀余某某一家三口,还向马某某提供了余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男友被捅捡回一命

2021年1月11日,马某某、保某某从云南到渠县。廖某某为两人预定了宾馆,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两人车费、饭钱以及购买作案工具的钱。随后廖某某与马某某经过协商最后约定只杀害余某某一人,后两名凶手在余某某楼下进行蹲守。

据起诉书,1月13日下午2时15分许,马某某、保某某两人进入渠县某小区,并全程与廖某某视频连线,确认余某某一人在家后,二人敲开了余某某家的门,余某某从卧室出来并打开房门。马某某、保某某两人经询问确认是余某某无误后,马某某左脚踢在余某某的腹部,两人又上前持折迭匕首对余某某连捅多刀,后两人下楼,逃离路上将视频关掉并将身上沾血的外套脱掉丢弃在附近草丛内。

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桥处乘坐出租车到达渠县火车站。廖某某则分3次给马某某转账550元用于二人购买回云南的火车票等费用。

据悉,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作案的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将另案起诉,而那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调查。

女生涉故意杀人被公诉

廖某某归案后,有关部门对她进行了精神鉴定。今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虽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1月13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提起公诉,对于该案件,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认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侵害对象特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或者没有强烈社会反响的,可以依法从宽判处。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雇凶犯罪作为一种共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共同犯罪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但雇凶者作为犯罪的“造意者”,其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和更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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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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